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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库说法·婚姻家庭及继承】“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区别
来源:原创 作者:段涧波 | 作者: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7-05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重婚”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重婚,一种是事实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又登记结婚的情形;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虽未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但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情形。


“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区别

“重婚”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法律重婚,一种是事实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又登记结婚的情形;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虽未与第三人登记结婚,但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情形。

“重婚”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重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重婚是有配偶者在现有合法婚姻之外建立的非法关系,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侵害了原本的合法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应属无效。

2、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现有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3、如对方重婚,现有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与重婚配偶离婚。

4、离婚时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一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括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者同居,也包括一方有配偶者与另一方有配偶者同居。这里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非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偷情不属于法律上的“同居”关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会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1、现有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与过错配偶离婚。

2、合法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3、“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现有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属于有配偶者与异性第三方发生的长期稳定的通奸关系,都是严重侵害合法婚姻的非法关系。二者之间的关键区别是:“是否与通奸方进行婚姻登记”、“是否与通奸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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