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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库说法·公司及劳动用工】界定劳动关系的5个特征
来源:原创 作者:段涧波律师 | 作者: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7-02 | 34 次浏览 | 分享到:
“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劳雇关系”,指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不包括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包括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5个特征


“劳动关系”也称“劳资关系”、“劳雇关系”,指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不包括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包括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以下5个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主体。

劳动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的劳动力需要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发生结合并完成劳动过程。反之则不属于劳动关系。例如: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自我结合,则不属于劳动关系。这种结合常见有: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农村联产承包都不属于劳动关系。

2、劳动关系只能发生在劳动过程中

劳动过程是指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发生结合,劳动对象形态变化、价值增加。劳动过程以外的关系则不属于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兼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关系。

首先,因为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大脑、神经、智力、体力的消耗,与劳动者的人身不可分。另外,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人身也要受到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所以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又表现为一种交换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售劳动力换取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所以劳动关系又具有财产交换关系的特征。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首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是一种平等自愿协商自由选择的关系。劳动关系建立以后,则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调配,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是一种隶属关系。

5、劳动关系是以劳动给付为内容的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之建立的劳动关系,实质是一种劳动力买卖关系。整个劳动关系都是围绕着劳动力的出售、使用、保护展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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