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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库说法·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合同》第一条“特许经营宗旨”的释意
来源:原创 | 作者:北京案库云服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6-30 | 21 次浏览 | 分享到:
“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特许经营宗旨,也是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只有双方共同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后续的特许经营活动正常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第一条   宗旨


甲方系在                          依法设立的企业。甲方具有在中国境内开展特许经营的合法资质及资格。甲方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系具备履行本合同能力的自然人,拥有从事特许经营的充足合法资金。愿意在获得甲方的                          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愿意加入并遵守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共通拓展                          市场,实现特许经营经营效益。为此,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条文释义】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需人将其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有偿许可给被特许人使用。由被特许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活动。

在这里特许人需要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及产品,良好的商业信誉、稳定高效的运营团队,特许人的商业品牌也需要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口碑。但特许人往往因自身资金有限,需要通过特许加盟的方式快速扩张,形成规模效应。被特许人往往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但缺少经营经验,想通过使用特许经营资源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所以在特许经营模式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是一种互利互惠,合作发展的关系。

这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特许经营宗旨,也是特许经营的基本原则,只有双方共同做到这一点,才能保证后续的特许经营活动正常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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